交易鑫优配 IPO雷达|能之光提交注册 补流项目“失踪” 净利翻倍靠原材料降价 “撑场”
7月2日,据北交所官网,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能之光”)提交注册。公司净利大增靠原材料降价“撑场”,募集资金“缩水”了5300万元,补流项目消失。

招股书显示,能之光是从事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应用于改性塑料、复合材料和高分子功能膜等材料,应用领域覆盖汽车、线缆、电子电器、复合建材、阻隔包装、光伏组件等多个终端市场。
净利大增依赖原材料降价
研发利用率低于同行
2022年至2024年(下称“报告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5.69亿元、6.1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86.49万元、4980.77万元、5594.09万元。

2025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01亿元,同比增长2.61%;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751.26万元,同比增长3.25%;扣非净利润2699.18万元,同比增长3.39%。

和申报稿相比, 能之光的注册稿将“业绩大幅波动风险”摆上首位。 2020年至2024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145.74万元、1780.48 万元、1580.02万元、4318.29万元和5080.26万元,呈现大幅波动态势。
记者注意到,能之光主要原材料POE类基材的采购与销售曾出现“倒挂”。2021年、2022年,该产品的原料市场价格分别为2.02万元/吨、2.27万元/吨,而售价分别为1.87万元/吨、2.18万元/吨,明显低于原材料成本。

对于2023年业绩的大幅增长,能之光表示,主要是由于毛利率提升带动的毛利额增加,通过因素替代法对毛利额增长进行量化分析,得出的结果中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占比为32.66%。
能之光提示交易鑫优配,公司产品物料成本是产品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上游大宗原料价格发生变动时,会对公司产品成本产生直接影响。未来如果发生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同时价格传导机制受限使得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超过原材料下降幅度或原材料上涨幅度大于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行业竞争加剧、新客户开拓不力等情况,公司业绩将面临大幅下降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能之光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其研发费用率却持续低于同行上市公司均值。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1.86%、1.92%、2.16%,而可比公司平均数分别为2.72%、3.05%、2.88%。相对于2024年超6亿元的营收,能之光211万元的研发直接投入费用略显“单薄”。

突删补流项目
产能利用未充分消化仍扩产
招股书显示,能之光本次IPO拟募集资金约1.07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功能高分子材料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册稿募投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上会稿,能之光的募资规模减少约5300万元,补流项目被删除,另外两大项目的募资投入金额都有所减少。此前,公司分红3299.43万元后,拟使用3350万元募资补流动的做法,引发了多家媒体的报道与质疑。

上会稿募投项目
具体项目来看,功能高分子材料扩产项目拟使用8116.60万元募资,规划增加功能高分子材料3万吨,包括低VOC功能化材料、粘合树脂、功能复合材料,实施主体为赣州能之光。
而报告期各期,其赣州工厂的产能尚未充分消化,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0.95%、68.28%、75.94%。据计算,项目建成后,赣州工厂产能约为4.96万吨,将较现有水平激增153%。

能之光坦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工程施工进度、设备价格、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项目的达产期和实际盈利水平与公司的预测存在偏差。
屡次遭监管
财务内控藏隐忧
能之光的财务内控漏洞频现,曾被北交所追问整改情况。报告期内,能之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累计4次收到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和监管工作提示。
2023年8月2日,微丽特作为持有挂牌公司能之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3年7月13日卖出能之光股票1400股,成交金额1.4万元,该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买入能之光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鉴于本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微丽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4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挂牌时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且未规范,施振中作为时任副总经理,知悉并参与代持事项,未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能之光、时任副总经理施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5月7日,宁波证监局根据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了《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对能之光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关注。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向主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2024年6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出具《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认为董事长张发饶、董事会秘书蓝传峰及财务总监王月先违反了相关规定。
在北交所首轮问询中,监管层继续聚焦于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及整改的有效性。在第二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说明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整改是否充分等。
能之光回复称交易鑫优配,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建立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了有效运行,相关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已充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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